在学过“四书”后,学生马上就要学习“五经”,排在“五经”之首的是《易经》,这是中国哲学著作中最著名,最受推崇的作品,也是外国人最难理解的著作,让尼克感到惊奇的是,八卦图像居然是在龟背上发现的。
“卦象”的智慧一直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渴望得到的东西,孔子对卦象的神秘感就感觉格外惊奇,对卦象的特殊影响更是基金赞美之词,他著书立说,把很大一部分精力都用来诠释卦象,但也不能确保完全理解各种卦象的意义。
中国的宇宙起源说错综复杂,相比起老举人说的那些神话故事,尼克更愿意求助道家学说。一个传统的看法是,一个人活着的时候存在两种东西,一种是代表精神之灵的魂,一种是代表躯体之灵的魄,阴阳相依方有世间万物。人活着的时候二者和谐共存于身体里,人死了二者就会分开,魂与阳对应,魄与阴对应。
埃及人相信灵魂会离开身体到处游玩,中国人也相信魂在人睡觉时离体,当然它通常会回来,但如果魂离开身体的时间延长,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异状,并且还会生病。昏昏沉沉、发疯、甚至死亡。
一位荷兰汉学家在居住过的东南社区厦门发现,人们的惊恐、焦虑和失眠是魂同身体长时间分离造成的,当孩子们表现得没精打采、烦躁不安或是生病时称为失魂,人们相信孩子的魂是被吓跑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将孩子的魂召回来,他的病就好了。
将已从体内分离的魂再“召唤”回来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看法,这是同人死后的礼仪活动以及从病中痊愈康复的过程联系在一起的。
广东严格地说并不属于战国时期楚国范畴,生活在这里的是“百越之族”,然而随着与楚国人来往甚密,当地人以“楚庭”来纪念这种友谊,这也是广州最早的名字。
清顺治年间在越秀山下树立了一个石牌坊,牌坊朝着东方,正面写着“粤秀奇峰”,背面书“古之楚庭”。东南地区受楚文化影响很深,在当地的丧葬习俗中有“招魂”这个过程,这样被祭奠的死者就会到自己身体埋葬处享受供奉了。
有时他们还会请乐队,演奏那种嘈杂的音乐,子孙后代还会在这个时候禀报一年的功过得失。
春秋时有个著名的诗人名叫屈原,他写了一部著作名为“离骚”,诗中出现了“魂兮归来”这样的句子。人们相信人会以自愿或非自愿的方式与躯体分离,在发生魂游时,魂游者的的魂有时会在回魂过程中遇到很多麻烦,或者迷失方向。
“叫魂”案引发恐慌,首先担心的就是父母,在那个炎热的夏天,顶着烈日赶路很容易口渴。在AH徽州城郊有一个叫玉明的小庙,有一个叫明远的和尚牵着一头毛驴,托着行李出去化缘,走到距离所住寺庙一百六十余里处寿州附近的一个村庄,他停下来在一口井边喝水。因为没有水桶无法打水,他便走向一村屋,那儿有三个小孩在门口玩耍,他便向他们借水桶。
没有人理会他,他随手拍了下一个小孩的头,忍渴赶路,但走不出三里,就被几个村民逮住,他们指控明远偷割了小孩的辫子。
这些人不由分辨,将僧人拴拿,然后将行李进行搜查,并没有发现辫尖,然后他们将其押解到村民家中,将僧人吊打,并用改锥扎,孩子的父母要求僧人发誓他的孩子不死,僧人被殴扎无奈,只好画符保佑,这些人才放掉了受伤的和尚,让他回自己的庙里。
县府的差役听说此事后赶去调查,孩子的父亲将明远写的符咒和保证字据交给了差役,差役立刻通知了官府,由官府派人拿获了明远。
在初审中,案犯试图就从他行李中搜出的可疑物品作出解释,明远说,他的祖父曾担任总兵,因此他称自己有世袭官职。对于如此冥顽不化的案犯审讯他的官员们决定予以重刑,一个星期后明远就死了。
在官僚机构的最高层——军机处,即便大臣们普遍对案情产生了怀疑,却依旧像工具一样执行皇帝派下来的任务,他们除了全力以赴清剿外绝无其他想法。皇帝已经在这个案件中投入了那么多的个人威望和道德权威,停止清剿并非收回成命那么简单。
欧洲大陆发展起来的关于巫术中魔鬼的作用并没有在叫魂案中被提起,审判官们依赖嫌犯的口供多于“专家”提供的咨询,在很多时候,欧洲的巫术审判中孩子是作为证人站在法庭上的。
弘历在即位之初就立誓要在他过于仁慈的祖父和过于严厉的父亲之间寻找到一个“中庸之道”,他确实找到了一条这样的道路,但方式是极为奇怪的,他在宽容和严厉这两极之中来回摆动,一方面是不允许官员们对囚犯滥用刑讯,他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暴民峰起,正是这个因素制约着他谨慎行事,一方面是他对臣仆们的严厉训斥,他始终认为清剿不力是最令他痛恨的“官场恶习”导致的,谨慎地隐匿情报,小心地自我保护,这促使他通过秘密渠道进行通讯联络。
官僚们处于这种夹击之中,虽然他们个别人会被挑出来进行惩罚,但作为整体他们的地位还是想当稳固的。官僚制度的特性决定了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可以阻挡任何一种形式的狂热。同样这也意味着像孟子那样有胆识直抒己见的人变得更为稀缺,叫魂案最后翻案也并非取决于普通官僚的一般素质,而是依赖于少数几位身居高位的大臣的作为,他们敢于告诉弘历这是一桩错误的案件,依据是虚假的供词,如果不停止只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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